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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厚街华润商贸中心六楼 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东莞市厚街镇溪头社区溪宝路**号A栋一楼*号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安徽中******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拟在东莞市厚街镇溪头社区溪宝路**号A栋一楼*号 (北纬**°**′**.**″,东经***°**′**.**″),主要从事铜箔麦拉、铝箔麦拉、彩色麦拉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预计年生产铜箔麦拉*亿米、铝箔麦拉***万米、彩色麦拉*亿米。项目员工人数为**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每班工作*小时,每天*班制,年工作日计***天,年工作****小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引至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贴合/上色、烘烤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第Ⅱ时段标准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第Ⅱ时段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三、固废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油墨罐、胶水罐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四、噪声处理措施:对于项目机械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治理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坚持在项目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项目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三、切实加强自我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
五、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好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