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经开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区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号令)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号令)的规定,区民政局将依法对****年度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及时间 凡****年**月**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年*月**日之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年*月**日前完成年检网上填报工作。 二、提交材料 (一)年度检查报告书。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选择:“年检管理”→“新增--****年度”→“年检附件”中参考文档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按要求填写(或打印)一式三份(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各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会组织无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除****年*月*日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均须提交由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三)网上填报事项:基本信息、日常内设机构情况、分支(代表)机构情况、本年度增减情况、主要负责人情况、专项基金机构管理设置情况、举办实体情况、年度活动情况、财务审计报告和年检附件。 (四)民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社会组织提供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年检合格)。 (五)加盖年检印鉴。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持《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社会组织职工备案表》等前往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楼B区民政局窗口加盖年检印鉴(网上填报审核未通过的,根据审核意见提示内容,**日内完成补正和再次提交)。 (六)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起人(举办者)应有*名社工师或*名助理社工师,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检时需提供发起人(举办者)和专职社工人员的社工师或助理社工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且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凡不合符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方式中条件的,年检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三、年检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和变更登记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等。 四、年检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二)各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须在认真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所列内容,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年检工作质量,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漏报、错报和瞒报。请各社会组织在****年*月**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年*月**日前提交网上填报年检材料,逾期我局将不再受理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联系电话:********、********;QQ联系号码:**********、QQ群:********)。 (三)对于逾期不参加年检、年检中弄虚作假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四)开展年度检查时,要按照《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和等级评估中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要求的通知》(成两新工委通〔****〕*号)要求,对没有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章程、不重视不支持不开展党建工作的,要加强教育指导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