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伊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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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在伊春市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支付范围:*、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申请程序:
(一)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医疗机构及时填写《伊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六份,报同级卫生健康、公安、民政、保险机构、医疗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患者身份。
(二)申报。各县(市)、区(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半年汇总辖区内同级医疗机构《伊春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汇总表》(见附件*)一式六份,同时附患者救助申请审批表向市慈善总会经办机构申报。市属医疗机构填写《伊春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汇总表》,附患者救助申请审批表可直接向市慈善总会经办机构申报。*月受理上一年度**月*日至本年度*月**日期间的申报材料,**月受理本年度*月*日至**月**日期间的申报材料。
(三)审核。市慈善总会经办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申报的救助申请进行分类汇总,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救助对象和范围提出救助意见,提交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合审批委员会会审。
(四)审批。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合审批委员会专题会议,对县(市)、区(局)和市属医疗机构所报材料进行联合会审。经查验对符合条件无异议者,在联审后**个工作日内,由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将核准的医疗费用直接拨付至各相关医疗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将理由告知相关单位。
伊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市慈善总会)
咨询电话:****-*******
地 址:伊春区青山中大街**号
联 系 人:庄素
伊春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健委)
咨 询 电话:****-*******
地 址:伊春区双医胡同
联 系 人: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