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冶金、起重设备生产制造及其配套辅助物料和零配件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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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作出福建******冶金、起重设备生产制造及其配套辅助物料和零配件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福建******冶金、起重设备生产制造及其配套辅助物料和零配件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天)
联 系 人:仙游县环保局审批股 电话:****-*******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项目名称冶金、起重设备生产制造及其配套辅助物料和零配件加工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福建******建设地点仙游县经济开发区审批日期****年*月**日审批文号仙环保评〔****〕**号审批意见福建******:你单位报送的《福建******冶金、起重设备生产制造及其配套辅助物料和零配件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及相关要求如下:(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二)有机废气排放执行DB**/****—****《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漆雾排放执行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二级标准。(三)噪声排放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中*类标准。(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年修改单。(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非甲烷总烃年排放总量≤ *.***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你单位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信息、施工过程中信息、项目建成后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报告表”审批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