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市财政局】“五公开”措施实现“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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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管理,要求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对政府采购各环节信息进行公示或公告。一是采购需求公开。主要公开资格条件、预算金额、实质性响应条款、无效投标情形、技术参数或服务标准、商务条款、评分办法等,公示期*个工作日,收到反馈意见确属合理合法的,在制定采购文件时须予采纳。二是采购活动公开。主要公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三是采购结果公开。主要公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同时,公开招标文件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四是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予以公告。五是履约验收公开。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 于验收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报告进行公告。通过以上公开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置于社会、群众和供应商监督之下,实现“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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