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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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古田县人民政府批准,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古国土让〔****〕*号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古田县大甲工业集中区(****-**号宗地)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大于或等于**土地用途明细:工业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备注: 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古建审〔****〕**号”文件宗地编号: 古国土让〔****〕*号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古田县水口镇湾口村(****-*号宗地)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土地用途明细:工业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备注: 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古建审〔****〕**号”文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用地行为不良者不得参与竞买申请。*、申请人应为古田县招商中心确定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报名时应提交古田县招商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书。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五、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古国土让〔****〕*号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古国土让〔****〕*号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大甲镇****-**号宗地受让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三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水口镇****-*号宗地受让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三)在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交地;(四)大甲镇****-**号宗地必须在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十八个月内竣工;水口镇****-*号宗地必须在交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十八个月内竣工。(五)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依法完成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按照约定解除出让合同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县人民政府对该宗地进行重新处置。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受让人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六)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或出租(或以建造职工宿舍名义私下出售或出租)。本宗工业用地出让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分割发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后,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等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受让人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土地;项目建设如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要求的,出让人有权按原出让价款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建的建(构)筑物由出让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后给予补偿。(七)受让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构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动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已按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但因经营不善停产、破产倒闭或其他原因出现土地厂房闲置的,由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依法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评估给予补偿,生产设备由受让人自行处理。(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号窗口联 系 人:赵先生、阮先生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古田县国土资源局,古田县国土资源局,古田县国土资源局,古田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古田支行,中国银行古田支行,邮储银行古田支行,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帐号:********************,************,******************,**********************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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