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关于预防性体检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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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 税 ****〕 ⒛ 号 )规定 ,我区已取消预防性体检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做好我区预防性体检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指定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和金州区第 二人民医院 ,承担金普新区的预防性体检工作。二、凡在金普新区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 的相关用工单位 ,可组织从业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免费预防性体检 ,享 受免费预防性体检的从业人员范围包括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 、 管水人员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三、 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 ,请 在体检当日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份 、《金普新区预防性体检人员审核表 》(《 金普新区预防性体检人员审核表 》 请到金普新区管委会网“公告公示栏”下 载,网 址 :http∶ //www.dda.. gov.cn/)和用工单位“营业执照 ” 副本复印件 *份 。咨询电话 :金 州 区 第 一 人 民 医 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 :********;金州区第 二 人民医院 :********特此通告。 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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