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首起小餐饮食品“存放”不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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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嵊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个体工商户莫某的食品“存放”不当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该县首起因食品存放环节不规范而被执法部门予以处罚的行政案件。据调查,个体工商户莫某从事小餐饮行业经营,在日常经营中为图清洗方便,长期以来一直将待用的米粉、生菜等食品存放于日常开放使用的卫生间内,存在着对食用食品原辅材料存放环节严重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莫某也因上述行为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获。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同时又规定了对违反小餐饮店可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莫某也因自己对食品原辅材料存放环节不重视,放置于日常使用的卫生间内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执法部门据此依法对莫某作出了行政罚款一千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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