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东门屿附近海域养殖设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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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生态旅游海岛建设步伐,决定对东门屿附近海域的养殖设施进行限期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现行有关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清理事项通告如下:一、清理范围(坐标系采用CGCS****)①:东经***°**.***′,北纬**°**.***′,②:东经***°**.***′,北纬**°**.***′,③:东经***°**.***′,北纬**°**.***′,④:东经***°**.***′,北纬**°**.***′,⑤:东经***°**.***′,北纬**°**.***′,⑥:东经***°**.***′,北纬**°**.***′,⑦:东经***°**.***′,北纬**°**.***′,⑧:东经***°**.***′,北纬**°**.***′,⑨:东经***°**.***′,北纬**°**.***′,⑩:东经***°**.***′,北纬**°**.***′以上**点连线范围系清理的海域范围。二、清理对象上述海域范围内的海水养殖设施。三、相关事项*.凡在清理海域范围内从事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到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三楼海监股办公室)如实申报用海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按县海洋与渔业局调查核实的情况为依据进行处理。申报用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须携带海域使用权属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始凭据)、身份证明及*寸像片*张,并如实提供养殖始年、养殖模式、面积、东西四至、在养情况等事项。联系电话:***********。*.对于申报用海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相关依据经审查后,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通告的海域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抢建养殖设施及附着物,严禁投放苗种或半成品苗种,违者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收回海域范围内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要着眼大局,对海域清理工作予以支持配合。*.在清理工作中,若出现无理滋事、借故寻衅、妨碍影响清理工作的现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东山县人民政府****年*月**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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