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开展城乡自主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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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主创业人员:为鼓励和扶持广大劳动者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清远市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从****年*月**日起开展城乡自主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贷款对象和条件凡佛冈户籍,**~**周岁,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人员,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县登记注册*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筹资金不足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并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自主创业的人员不需要)或退役证。其范围包括:*.自主择业人员;*. 复退军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必须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地,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农村自主创业的人员除外),且正常营业的。(三)使用贷款资金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经营盈利微利创业项目。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种植桉树等。二、办理流程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采取经办银行受理进行授信调查,人社部门审核(复退军人申请材料同时送民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办理流程。三、办理所需资料:(一)贷款申请表(一式*份);(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婚则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自主创业的人员除外),属复退军人的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退役证的由县民政局出具证明材料);(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种植、养殖的农户除外)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创业计划书;(六)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四、其他事项复退军人创业担保贷款向中国******佛冈县支行申请,其他人员可向中国******佛冈县支行或佛冈******(原农信社)申请。由于贷款额度有限,申请贷款额满即止。咨询电话:县人社局*******、*******,县复退军人服务中心*******,中国******佛冈县支行*******,佛冈*************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