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我省印发新通知,工程项目招标标准由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调整为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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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工程项目招标标准由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调整为***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标准由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调整为***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标准由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调整为***万元。
关于调整部分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鲁发改重点[****]***号),现对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鲁财采[****]**号)及《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鲁财采[****]**号)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项目的招标标准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工程项目招标标准由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调整为***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标准由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调整为***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标准由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调整为***万元。其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