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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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好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根据《沧州市****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沧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元/人/月提高到***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元/人/年提高到****元/人/年,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标准。《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年*月底前完成本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新的标准自****年*月起执行,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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