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中医院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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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东莞市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先生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东莞市中医院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号联系方式:陈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先生:****-********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完工期 分项预算 (人民币:万元) 采购总预算 (人民币:万元) * 可视喉镜 *台 签订合同后 **天内完成交货安装。 *.** ***.** * 呼吸机 *台 **.** * 转运呼吸机 *台 **.** * 可视电子软镜 *台 *.** * 空气压力循环治疗仪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以及《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厂商的必须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如果是经销(代理)商的必须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