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夹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注销余雪云、廖秀琴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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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川****执***号之五、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川****执***号等有关文件,夹江县漹城镇拥军路**号*幢*楼*号的房产产权已转移至卢强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九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条款,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适用于注销登记。因此原不动产权证:川(****)夹江县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余雪云、廖秀琴的不动产权将依法注销。其不动产权证在公告公示**个工作日后作废,现通知你公告期内持原不动产权证到夹江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不到,我单位将依职权注销。 特此公告 夹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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