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省政府出台意见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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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招聘人员、设置内设机构、对外合作交流、开展协同创新,以及经费管理、化解债务、社会资本投入和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改善教师住房条件等方面,给予更加有力的支持。《意见》共有**条措施,主要包括——支持高校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全面实行高校职务聘任制,将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实行评聘合一。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学校聘任证书。在原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另外增加*-*个百分点高级岗位数,高校应将所增高级岗位向年轻教师倾斜。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选,高校可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计入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另外,支持高校自主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实验室技术性岗位人员和辅导员等人员。支持高校自主开展协同创新制定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计划”), 专项设立省级****计划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年每年安排*亿元,重点资助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本单位的科研资源和自身科研技能为企业开展有偿服务,其职务成果经评估作价,可作为企业的注册资本,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职务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创办企业或以技术入股在本省产业化转化,其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收益的比例可高于**%。对高校职务成果转化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所得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免征、减征优惠。支持高校改进经费管理办法和化解债务将公办高校组织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比例核拨给学校。将公办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学生资助经费的比例调整为**%—**%,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用于助学。支持高校化解债务。支持高校盘活现有的多校区资源,通过土地置换、出卖、出租等形式,将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化债。积极支持市属高校化解债务,对设区市****年年底之前通过一般预算安排市属公办高校的化债资金,省财政按**%的基本比例和**%的浮动比例给予专项奖励。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高等教育。支持高校申请设立教育基金会,将设区市属高校和省属非在榕高校申请设立非公募教育类基金会的登记审批权限下放至所在设区市。支持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省级财政增加省重点高校专项建设资金,支持高校建设代表本校办学水平和特色的优势学科,争取部分学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先进行列,有一批学科增列为国家重点学科。支持高校自主设置本、专科专业,自主设置、调整博士、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支持工学、医学教育发展,从****年起,将本科工学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将以工学为主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高校增列为省重点建设高校。从****年起,将高职高专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支持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专业下设置儿科、全科医学专业方向。支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将高校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引进资助计划和建设项目。省财政设立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重点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紧缺人才引进、杰出人才奖励和重大人才开发项目的资助。各设区市设立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各高校要设立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重点建设项目经费中专门安排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鼓励支持高校领军人才面向产业需求组建创新团队,领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力争今年底省属公办本科高校达到中央要求的*.*万元的目标。各设区市要逐步加大财政投入,有条件的设区市对公办本科高校的生均拨款水平在今年达到*.*万元,其余设区市在****年达到。****年省级财政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支持设区市提高市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逐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增加专项资金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实训基地、重点专业、示范性院校建设。改善高校教师住房条件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当地条件的高校住房困难教职工,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供应范畴。支持高校在校外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解决高校人才引进和教师住房困难。高校购买的商品房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教职工出租,符合财税部门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支持高校对现有筒子楼等危房进行改造,并将其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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