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兴民肉联厂年宰16万头生猪、1万头肉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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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宰**万头生猪、*万头肉牛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始兴县产业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北侧地块 建设单位:****** 项目概要:本项目选址于始兴县产业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北侧地块,总投资为****万元,总占地面积为*****m*。本项目工程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投资****万元,年屠宰生猪*万头,肉牛****头;二期工程投资***万元,年屠宰生猪*万头,肉牛****头。建设内容包括生猪屠宰车间(含待宰栏)、牛屠宰车间(含待宰栏)、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配电房、隔离、急宰、综合楼、宿舍和门卫室等。 ******委托福建******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使本项目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让公众能更深了解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同时也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与公众的沟通,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或电邮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屠宰废水、牲畜尿液、待宰圈及屠宰车间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废水污染物主要为CODCr、BOD*、NH*-N、SS和动植物油。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猪、肉牛屠宰车间和待宰间、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以及食堂油烟。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猪、牛叫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牲畜粪便及肠胃内容物、无害化处理肉骨残渣、动物油脂、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池废油、不可食用内脏、检验后残肉及碎肉渣等以及牛皮、牛(猪)血、蹄壳和牛骨等副产品。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以上两股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始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一级B排放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后,排放至墨江。 *、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以及厨房的油烟废气。项目产生的恶臭通过及时清理待宰间以及屠宰车间内的牲畜粪便、肠胃内容物、强化消毒、加强绿化、使用除臭剂、污水处理设施加盖等措施后,项目恶臭废气可得到有效控制,以降低对外界的影响;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项目废气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猪、牛叫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设备位置;在泵房和鼓风机房的四壁及房顶设吸声材料;设备安装中做基础减震处理;在待宰圈的屋顶和四壁设置吸声材料;运输车辆应配备低音喇叭,在厂区门前做到不鸣或少鸣笛;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一些可吸噪声的树种,减少噪声污染。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牲畜粪便、肠胃内容物人工收集后装入桶,由周边农户运走堆肥后做肥料;无害化处理肉骨残渣可与牲畜粪便一同处置,发酵后做有机肥料;动物油脂经桶装后,可作为工业用油出售;不可食用内脏、检验后残肉及碎肉渣外售给饲料加工企业生产饲料;剥下的牛皮及猪毛、蹄壳等外售加工企业做生产原料;猪(牛)血收集后外售饲料加工企业生产高蛋白畜禽饲料;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处理后,清运填埋;隔油池废渣定期打捞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经上述处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项目在按照“三同时”要求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实行清洁生产,且采取严格有效的事故防范和措施降低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使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从环境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意见反映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体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承担单位或韶关市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cn/)查阅环境报告书简写本、索取补充信息和反应个人、团体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治理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对该项目建设的要求或建议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邓总 ****-******* 邮箱:****** 通讯地址:始兴县太平镇墨江南路**号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福建******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号洪山科技园黎明工业区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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