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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大朗镇银朗南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号窗口 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东莞市大朗镇银英路**号*栋***室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湖南美景******项目概况:******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银英路**号*栋***室,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钢化玻璃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钢化玻璃*万平方米。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运营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项目投入生产后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治理措施如下:
一、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交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属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精雕、磨边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的产生及排放。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玻璃边角料及碎屑、硝******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回收处理。
四、对生产、通风、辅助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公众参与情况:本环评引******于****年**月对周边群众进行调查的结果。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份,回收**份,回收率为***%。从统计结果可知,公众对项目建设赞成人数约占***%,无反对意见。公众普遍认为项目建设对东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将起一定的推动作用。公众普遍认为经过厂区的相关设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因此项目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项目在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减小到最低限度。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