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高铁桥路灯升级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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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正建设******受洛阳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委托,就洛阳市高铁桥路灯升级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高铁桥路灯升级改造工程; 二、采购编号:洛采竞磋-****-*; 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竞磋-****-*;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供货期:**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质保期:一年。 *、采购内容:路灯采购安装,详见设计图纸及答疑。 五、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六、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 ****年*月**日上午*时**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评标三室。 七、磋商小组名单:郭艳林(磋商小组主任)、李雪吟、韩铭(业主代表)。 八、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成都市华体****** 地 址: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号 成交金额:*******元(壹佰陆拾捌万零捌佰元整) 供货期:**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九、公告媒体:《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 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人:洛阳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滨河北路与柳林路交叉口向北**米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桥南半岛明珠*号楼*单元****房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陕西国正建设****** [点击下载]****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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