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2018年11月19日淄博市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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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人民西路**-*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文件 * G***国道淄博张店立交及连接线工程 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同******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座立交桥,分别为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互通立交、原山大道-昌国路互通立交、鲁山大道-鲁泰大道互通立交、、鲁山大道-联通路分离立交、鲁山大道-张辛路互通立交;立交连接线维修翻新,连接线工程道路全长*****.*米。项目立交主线及连接线全长**.***Km,宽度**-**.*米,工程总投资******万元。 (一)施工期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施工期间,建筑施工扬尘须采取场地洒水降尘、遮盖等措施,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路面铺浇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区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对主要噪声点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降低设备声级,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晚**时至次日晨*时)施工,敏感点附近须设置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期间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的限值要求。*.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工地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外运堆肥,不得外排。*.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包括包装废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包装废料回收利用或外卖给废品回收站,建筑垃圾运至环卫部门认可的贮存、处置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二)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营运期道路交通噪声排放道路两侧**m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a类区标准,**m之外的居住、商业、工业区执行*类区标准要求。*.道路中心线距离***m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声环境敏感目标。*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对跨河、跨铁路桥梁进行强化加固设计,设防撞护栏、限载标志和限速标志等,公布事故报警电话。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运输危险品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