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关于越溪街道绿化养护监理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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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其所需要的越溪街道绿化养护监理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编号:HXZX****-WZ-C-***)。该项目已于****年*月*日开始发布采购公告并接受报名。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改:一、增加政府采购政策如下:(一)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价格分的折扣: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如涉及协议供货相关内容,按苏财购[****]**号文件执行。(三)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本公告为HXZX****-WZ-C-***号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年*月**日附: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地 址:苏州市越溪镇吴山街西路*号联 系 人:陈晓华联系电话:****-********采购代理单位名 称: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号元联大厦**层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朱勃文、潘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