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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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以下简称《公告》)。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公告》实施后,境外人士享受境外所得免税优惠的条件有什么变化?答: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天,为了吸引外资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促进对外交流,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续保留了原条例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优惠制度安排,并进一步放宽了免税条件:一是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二是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三是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纳税人。《公告》还明确: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连续居住“满六年”的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计算,**** 年之前的年限不再纳入计算范围。这样一来,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税条件比原来就更为宽松了。*.问: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境内居住的天数如何计算?答:按照《公告》规定,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小时的,计入境内居住天数;不足**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举例来说,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周一和周五当天停留都不足**小时,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加上周六、周日*天也不计入,这样,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天,按全年**周计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天,未超过***天,不构成居民个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问: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境内连续居住“满六年”,从哪一年开始起算?答:按照《公告》规定,在境内居住累计满***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起点,是自****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年(含)之前已经居住的年度一律“清零”,不计算在内。按此规定,****年(含)之前,所有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年限都不满六年,其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税优惠。此外,自****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单次离境超过**天的情形,此前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计算。举例来说,张先生为香港居民,****年*月*日来深圳工作,****年*月**日回到香港工作,在此期间,除****年*月*日至*月**日临时回香港处理公务外,其余时间一直停留在深圳。张先生在境内居住累计满***天的年度,如果从****年开始计算,实际上已经满六年,但是由于****年之前的年限一律“清零”,自****年开始计算,因此,****年至****年期间,张先生在境内居住累计满***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其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年,张先生在境内居住满***天,且从****年开始计算,他在境内居住累计满***天的年度已经连续满六年(****年至****年),且没有单次离境超过**天的情形,****年,张先生应就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由于张先生****年有单次离境超过**天的情形(****年*月*日至*月**日),其在内地居住累计满*** 天的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起算,****年当年张先生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