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南浔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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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南浔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财政审批编号:浔财采确临[****]**号)批准,现就南浔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竞标。一、项目编号:NBJX*******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标项项目内容单位及数量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一种植业产品检测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服务*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万元二畜禽产品和初级水产品检测服务*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万元注:一个供应商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按标项顺序)。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浙江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省级计量认证(CMA)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磋商文件的发售*、发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宁波建信工******湖州分公司(湖州市亿丰国际建材城**号楼*楼***室);*、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元,售后不退。七、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原件*份)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省级计量认证证书(CMA)及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各一份);*、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cn )、“中国政府采购”(***.******.***.cn )、“浙江政府采购网”(***.******.***.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QQ邮箱。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磋商小组根据竞标文件认定。八、磋商保证金:标项一、标项二均为伍仟元整(以网银或电汇方式提供,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天确保到账);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银行基本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同时必须确保银行缴纳凭证上体现本项目编号:NBJX*******,必须确保在竞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天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该供应商无竞标诚意,其竞标将被拒绝。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帐户汇至:户名:宁波建信工******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吴兴******城中支行银行帐号:*************** 九、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年*月**日上午*时前将竞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金盖山路**号),详见二楼大厅显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十、磋商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金盖山路**号)开标,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十一、本次磋商相关信息网址详见如下:“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cn/)“宁波建信工******湖州分公司(http://***.******.***)十二、业务咨询: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 宁波建信工******湖州分公司 联系人:小潘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南浔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十三、质疑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建信工******湖州分公司 ****年*月**日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南浔区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d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