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磋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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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XM****_******_******-JH***-XM***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蓬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张仪村路三顷地甲三号联系方式:张振华,***-********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北******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蓬,********-****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预算总金额(万元) 包数 项目内容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 ** * 数字化 运维 办公 一批 行业 标准 否 本项目采购需求: 诉讼档案数字化运维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不属于《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财综【****】****号)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至****-**-**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A室(乘车路线:地铁五号线、十号线、亦庄线宋家庄站F出口北行**米)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售价: ¥***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至****-**-**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第一会议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第一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查阅及购买磋商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税务登记证(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装订成册。 五、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蓬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节能产品强制采购;②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④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⑤政府采购信用担保;⑥进口产品管理;⑦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公告期限:*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公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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