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业务四部组织学习《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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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心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业务四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中涉及中心职责的有关工作。****年*月**日,业务四部在中心***办公室组织全部职工进行传达学习,认真领会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针对实施意见中“三、完善支持政策。(九)及时纳入采购目录。支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进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建立健全按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分类采购、动态调整挂网目录及价格信息的工作机制,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对于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及时编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编码,对应的通用名已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药品,及时将其纳入采购范围;对应的通用名未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药品,要及时论证,积极将其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无条件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中心的有关工作,将全力配合牵头单位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及时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进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确保实施意见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