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州市工人文化宫职工食堂食品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福州市工人文化宫(福州市职工教育中心)乙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KMJ[GK]*******的福州市工人文化宫(福州市职工教育中心)职工食堂食品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合同标的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产地类型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综合零售服务综合零售服务*项国内************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合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陆仟元整元(¥******.**)。*、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如遇节假日顺延。具体交货日期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中路***号工人文化宫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条件:中标人按双方约定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招标人按样品或约定规格、数量凭“随货同行”单或发票组织验收。。*、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供货期为一年,采购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量来定,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一)食品质量要求 *、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国家标准。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倍给予处罚。 *、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方面承担。 *、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粮油 ①中标人提供的晚籼米须符合GB****-****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②中标人提供的晚籼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③晚籼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④中标人提供的晚籼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⑤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⑥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面粉 ①应符合SB/T*****-**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②面粉:水分≤**.*%;灰分(以干基计)≤*.**%;粗细度:全部通过GB**号筛;湿面筋**.*%~**.*%;粉质曲线稳定时间≥*.*min;降落数值≥***s;含砂量≤*.**%;磁性金属物≤*.***g/Kg;气味、口感:正常。 (*)蔬菜 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①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②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③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④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⑤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⑥净菜率须在**%以上。 (*)鲜肉 ①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②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③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④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⑤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⑥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水产及制品 ①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货物类及其制品货物类必须符合GB****国家标准; ②鱼类、虾蟹类、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生鲜、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禽蛋 ①提供的禽蛋应符合GB****国家标准; ②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③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④气味:具有货物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 (*)奶制品 ①巴氏杀菌乳:乙方提供的巴氏杀菌乳应符合GB*****国家标准,要求当天鲜奶并提供全程冷链运输配送。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污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②发酵乳:乙方提供的发酵乳应符合GB*****国家标准。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发酵乳特有的滋味、气味(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 符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特有的组织状态。 ②其他奶制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副食品 ①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②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③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④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冻品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①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②产品无过保质期; ③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④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⑤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⑥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水果 ①提供的必须是新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国家标准; ②果形端正完整,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焉,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 ③果面新鲜洁净,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④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 cm。。*、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 中标方送达食材需要符合卫生检测要求,需放置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 若中标方所送食材经采购方验收,与采购方要求提供的规格、样式、数量不符或所送食材有腐烂变质的,有权要求退换食材。所有食品需保留三分之二以上有效期限。 * 中标方每日需提供食品检测报告单,报告单里需有当日送达食材检测内容,需加盖有效印章。 * 中标方需提供每日销售清单。 * 中标方必须按照食堂指定采购方通知时间、地点、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中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中标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 中标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下食材,除全部退货外,中标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供货资格。。*.*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依据实际供应量按月进行结算**.*依据实际供应量按月进行结算**.*依据实际供应量按月进行结算**.*依据实际供应量按月进行结算**.*依据实际供应量按月进行结算**.*依据实际供应量按月进行结算**.*依据实际供应量按月进行结算**.*依据实际供应量按月进行结算**.*依据实际供应量按月进行结算***.*依据实际供应量按月进行结算***.*依据实际供应量按月进行结算***.*依据实际供应量按月进行结算。*、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缴交采购预算总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有效期一年。**、违约责任*、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 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中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为了保证物资能及时供应,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福州市有专门的经营场所并提供相关场所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合同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其他约定**.*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无。□无 。 甲方:福州市工人文化宫(福州市职工教育中心)乙方:******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号福州市工人文化宫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号二层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严洪铭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州润城支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福州签订日期:****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