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我市大力构建“优抚加特待”社会化帮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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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不断扩大“优抚加特待”社会化帮扶体系的外延和内涵,正式推出“优抚加特待”系列措施,并将在多领域、多行业全面展开,逐步积累阶段性工作成果,努力实现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新跨越。 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积极帮助化解生产、生活困难。通过政府引导、社会捐赠等方式,设立退役军人爱心基金,专项用于因重大变故致困退役军人家庭帮扶工作,目前基金规模已达**万元。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退役军人家庭,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户退役军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新纳入低保户*户家庭,新增低保边缘户**余户。对享受低保、低保边缘户待遇退役军人家庭子女,在本市域内公办学校就学期间,免收学费、学杂费,减免在校食宿费,目前已有*名退役军人子女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先提供廉住房,现已落实*户家庭。 对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持证亲属,荣立战时三等功及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员,因战评残人员,将发放特别优待证。凭证减免大鹿岛、獐岛普通客船票价**%,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收中心医院、中医院、第二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荣立战时三等功及以上表彰的功勋退役军人,以及服役因战评定*-*级残疾的退役军人去世,家属可凭特别优待证免除基本丧葬费。退役军人本人凭退役证件,可免费游览大孤山景区,在域内汽车站、高铁站享受优先购票和专用候车区待遇,在市内主要医院享受优先提供优抚病房待遇,对在东港市人民法院提起的退役军人维权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待遇。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以及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情况发生恶化的,将按政策规定评定或调整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除享受囯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享受本市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保障残疾军人待遇与特定待遇,对尚未确定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身份人员,按季度组织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报认定。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生活仍有困难的退出现役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优先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给予救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易人 尚宵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