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我市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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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今日石狮我市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日期:****-**-** **:** 字号: 大 中 小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我市决定从即日起至*月**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用餐场所用气安全等。  在管道燃气整治方面,主要检查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是否排查及整治;市政道路、小区内的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企业是否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是否会同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处于全启状态,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灵敏度是否可靠,避雷防静电装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  在瓶装燃气整治方面,主要检查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执行情况,站内外是否有违章搭建,与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其他管道、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的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条件;装卸台有无设置静电接地卡,烃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秤与接地装置是否相连;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下阀门是否处于全启状态,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灵敏度是否可靠,避雷防静电装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贮罐区水封井水位是否达到水封要求;备用发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定期试车并有记录;充装台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覆盖充装台,并已连接到管理台,充装枪是否连锁管理。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等行为。  在燃气汽车加气站整治方面,主要检查站内平面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有违章搭盖,与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其他管道、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的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条件;管道是否进行防静电跨接,站区设备是否配备防雷、防静电装置并按规定定期检测,安全阀、放散管、泄压措施是否齐全有效;进站车辆是否熄火加气,人员不吸烟、不带明火。加气工是否穿防静电服、进行防静电检测。  用餐场所用气安全方面,主要检查是否使用安全软管,用气环境是否安全;供气企业是否与餐饮场所签订供气合同并开展必要的用气安全宣传。  整治中,我市将对相关企业、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安全,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一律落实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同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记者 林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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