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关于《十里片区两河整治棚改项目》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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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濂溪区人民政府审定,拟启动征收十里片区两河(十里河、濂溪河)整治棚改项目屋及其地面附属物,现将《十里片区两河(十里河、濂溪河)整治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十里片区两河(十里河、濂溪河)整治棚改项目范围:位于十里街道十里河支流小杨河江塑厂生活区、九柴社区(含一建生活区)、濂溪河支流海扬生活区,共征收房屋面积约*****平方米,详见房屋征收规划红线图。 二、该方案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人对该方案有建议的,可在**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区房产局)反映。 三、根据《条例》第十六条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区房产局)将依法对方案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给予补偿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自即日起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区房产局)将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将择期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请房屋所有权人给予配合。 五、该片区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征收程序执行。 六、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十里片区两河(十里河、濂溪河)整治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刘 勇 电话:******* 地址:濂溪区市民服务中心西楼三楼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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