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薛岭公墓四角凉亭建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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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薛岭公墓四角凉亭建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薛岭公墓四角凉亭建造工程项目编号:FJYZ-GXXY*********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徐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福泽路**号联系方式:陈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徐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基金大厦*F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薛岭公墓四角凉亭建造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近半年内或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参加投标活动前*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如下:①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复印件;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③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的所有规定要求。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号基金大厦*楼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单位介绍信到 厦门市湖滨南路**号基金大厦*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号基金大厦*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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