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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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塑料加工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环保厅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一)建设项目概况石******塑料加工机械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振狮开发区A幢*楼,由石******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总建筑面积****㎡,可年产塑料加工机械***台。投产运营后,共拟聘用职工**人,均不住厂。(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水环境影响:项目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直接排放到周边水体,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焊接烟尘。项目废气拟设置移动式烟粉尘净化装置,由净化装置处理后的尾气直接排放。经以上处理措施处理后,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隔声及自然衰减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昼间≤**dB(A))。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固体废物: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钢铁边角料、除尘装置处理后的尘渣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其他物资企业回收利用;项目废皂化液、废润滑油空桶、废皂化液空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石******单位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振狮开发区A幢*楼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