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洱源县人民法院开展阳光司法进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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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大理日报】本报讯(通讯员 杨汝灿 杨鹏灿) 为警示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全民护林防火意识。*月*日上午,洱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凤羽镇街天到凤羽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失火一案。
此案系被告人杨某某在洱源县凤羽镇起凤村委会“铁甲北坡”放牧时因路边的“刺柴”戳脚,欲将“刺柴”烧掉,便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气体打火机把路边的“刺柴”点燃,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杨某某虽经扑打但无法将火扑灭,遂离开火灾现场回家,后在其妻子李某某的陪同下到凤羽镇庄上村委会投案。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全面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观点和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预交到案的直接经济损失费*****.**元返还凤羽镇起凤村委会铁甲二组。庭审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发放了“阳关司法”调查问卷,被告人家属参与了旁听。
此次阳光司法巡回审判有力地打击了犯罪行为,给广大群众上了一堂深刻直观的法制教育课,切实提高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树立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