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技术学院图书馆文化主题餐厅承包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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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QZX(JC)/F-********-***]******对图书馆文化主题餐厅承包经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一、 采购人*.名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学苑路**号*.联系方法:****-*********. 采购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积翠新村*号楼*.联系方法:****-*********. 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剑飞 电话:****-********三、项目编号:HQZX(JC)/F-********-***四、采购项目 *.名称:图书馆文化主题餐厅承包经营*.数量:*项*.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经营范围为图书馆文化主题餐厅轻食、简餐、饮品、西点、咖啡、水果餐等。(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不接受低于*元人民币/年(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最后报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⑵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cn);③“信用中国(江苏)”网(***.******.***.cn);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cn)。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份,售后不退。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不能到现场请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qq.com邮箱):(*)营业执照;(*)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加注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至****年*月**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 点: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积翠新村*号楼***室。开户行:徐州淮海******彭园支行户 名:******账 号:**********************(在任何情况下服务经办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年*月**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积翠新村*号楼***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积翠新村*号楼***室。十、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十二、终止磋商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十三、询问和质疑*.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梁剑飞 联系电话:****-********地址:徐州市泰山路积翠新村*号楼 ******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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