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关于金溪县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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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发展信用经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号)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赣公管﹝****﹞*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电子招标工程项目中推行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溪县所属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装,招投标过程中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水利、交通工程项目也参照执行。 二、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选择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应是在金溪县辖区内有营业网点的城市商业银行出具的有效银行保函,同时,为了辨别真伪和利于索赔,所开具的银行保函必须在企业征信系统可查询,方为有效保函(先期在江西银行金溪支行试点,待运行成熟后再在其他符合条件的银行推行)。 三、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出示银行保函扫描件,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开具保函的银行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单位保函名单(原件由开具行保管),名单内容需注明投标单位、保证金金额、受益人、开标日期、保函有效期和保函编号,并盖上投标保函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四、招标人根据银行保函名单、保函编号的原件负责查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银行递交的保函名单汇总表与招标人进行核验。 五、投标人办理银行保函手续时应要求经办银行对所出具的银行保函进行编号,注明银行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建立健全诚信公示制度,对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进行公示。对涉嫌违规违法的,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七、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上述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行政监管部门在对招标文件核准(备案)时,需对上述有关条款进行重点审查。 执行时间从****年*月*日起开始。 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抄送:县公管办、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 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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