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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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公安局申请《延津县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式如下:
一、拟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供应商: 北******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路**号富海国际港*层
二、拟提供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延津县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护项目
采购内容:拟采购延津县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护项目包括三部分:涉密计算机部分,公安信息网计算机部分,互联网计算机部分。
采购人:延津县公安局
三、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全国统一强度”的要求,建设覆盖各级公安机关、上下互联互通的计算机保密技术防范系统,实现对涉密设备违规外联、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公安信息网互联网设备违规存储涉密及敏感信息等保密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时监控和涉密计算机、公安信息网计算机的信息单向导入,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技术改造和功能拓展,实现防护体系和网络延伸覆盖,不断提升公安机关计算机网络防范对抗能力、感知预警能力和应对处置能力,确保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予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北******。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征求意见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需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延津县公安局(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延津县财政局(地址:延津县永安大道,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或河南******(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号*幢*层***,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
河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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