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丰产路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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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丰产路(绕城高速东辅道-沣东西边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各投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中专用条款:**.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执行通用条款**条。若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只包括商品砼、沥青混凝土、二灰石、路缘石、钢材、管道、电缆、水泥、沥青、橡胶支座、人行道砖)增加:砂石类。具体内容如下:**.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执行通用条款**条。若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只包括商品砼、沥青混凝土、二灰石、路缘石、钢材、管道、电缆、水泥、沥青、橡胶支座、人行道砖、砂石类)价格在施工期间价格浮动幅度在±*%以内(以招标时陕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为基期价格,施工时同期陕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与基期价格相比在±*%以内,含±*%)的,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调研确认超过±*%(以招标时陕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为基期价格,施工时同期陕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与基期价格相比超过±*%),则超过±*%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超过部分的材料价格按发包人认质认价进行调整,调整时仅计算材料价差及规费和税金。根据陕建发【****】*号文件规定,若承包人主要建筑材料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其报价部分(以工程所在地当期综合信息价与报价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基期价格中无对应材料价格的,按照发包人认质认价管理办法执行。陕**********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