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车辆管理劳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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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车辆管理劳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车辆管理劳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YT-********-****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项奕然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号联系方式:宋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上海******代理机构联系人:项奕然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号**号楼***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车辆管理劳务服务项目*、项目概况: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位于长宁区淮海西路***号,现有使用中的公务用车**辆,日常停放于单位内部地面或地下停车场内,由行装处车管科负责集中统一管理,驾驶员按照单位公务用车规定领用。需*名车辆服务人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集中服务,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发放、领用等车辆管理服务工作: (*)车辆的清洁保养、送修及接车,保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车辆验车、加油,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状态。 (*)车辆日常使用管理,主要负责车辆发放、收回、停放等,并按要求做好登记和上报,确保公务用车制度规范落实。 (*)车库及相关场地的清洁和保洁工作。 (*)完成其他车辆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人员要求: 车辆服务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体检与培训,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米以上,矫正视力*.*以上,有驾驶证且驾龄**年以上,能够熟练操控立体车辆停放装置。必须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政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思想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遵纪守法观念强,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服务周期:一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三年内具有同类项目服务经验;*)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号**号楼***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号**号楼***室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号**号楼***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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