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关于对县级社会组织进行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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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从*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我局对县级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年*月**日前由我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二、年检时间
****年*月*日开始,到*月**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凤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cn)通知公告打开《凤县民政局关于对县级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文件,按照单位类型选择下载,打印成格式规范(A*纸打印,一式*份)的纸质文本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各社会组织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于*月**日前报送我局。
年检审查结束后,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社会团体作出“合格”或者 “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凤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凤县民政》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份);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副本);
*.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本单位整改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县民政局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实际,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也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五、年检资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凤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
附件:*.****年度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
*.****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报告书
凤县民政局
****年*月**日
****年度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doc****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