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关于对县级社会组织进行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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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从*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我局对县级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年*月**日前由我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二、年检时间 ****年*月*日开始,到*月**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凤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cn)通知公告打开《凤县民政局关于对县级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文件,按照单位类型选择下载,打印成格式规范(A*纸打印,一式*份)的纸质文本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各社会组织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于*月**日前报送我局。 年检审查结束后,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社会团体作出“合格”或者 “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凤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凤县民政》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份);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副本); *.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本单位整改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县民政局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实际,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也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五、年检资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凤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 附件:*.****年度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 *.****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报告书 凤县民政局 ****年*月**日 ****年度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doc****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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