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3台机动车单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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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项目编号GR****JL**************台机动车单台转让资产类别*转让方名称************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转让说明事项车辆成交后受让方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同时,除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外,需同时另交过户保证金*万元。过户完成后,受让方持《机动车登记证》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到产权中心办理退还过户保证金。 二、 注意事项: ①在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及过户保证金后,由委托方将转让车辆以及相关资料交付给受让方。②车籍单位为企业的,由其为受让方出具发票,配合受让方在**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过户所需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竞买人不配合车籍单位办理车辆过户,委托方有权单方撤销《转让合同》收回转让车辆并追究受让方责任。③受让方应在竞买前充分自行了解车辆状况及相关税费、违章罚款,该车辆所欠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竞买成功即视为认可车辆现状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债务等民事或刑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和交易机构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①车辆由于长期存放可能存在车胎漏汽、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损坏、缺失等问题,本次转让车辆按现状转让。②转让车辆补办年检及交强险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车辆有关违章、欠费、扣分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费用自理;③如转让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其他相关车辆识别代码因腐蚀或其他原因导致字迹模糊无法拓印,经车籍单位配合可办理正规重新打刻手续的,不予退车及补偿。④如转让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辆登记信息不符并经车籍单位核实确认或因车辆购置时手续问题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保持车辆原状下,我方同意无条件办理退车手续,但仅限退回车辆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不承担其他费用;⑤对于转让车辆本地(异地)落籍或本地(异地)迁出等相关要求,竞买人提前自行了解查询落籍(迁出)地要求,如因落籍(迁出)问题无法办理的,不予退车及赔偿。⑥委托方负责保证车籍单位配合办理过户;⑦转让车辆不带车牌。 四、本次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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