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粤S681D2五十铃牌轻型普通货车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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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万元 项目来源: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编号:GR****GD*******
保证金:*,***.**元
企业性质: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东******
挂牌起止日期:****-**-**至****-**-**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标的基本信息标的名称粤S***D*五十铃牌轻型普通货车转让底价(万元)*.*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资产概述东******将其拥有的粤S***D*五十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挂牌转让。机动车具体信息标的状态机动车品牌五十铃牌原车牌号码车架号登记日期暂无购置日期暂无颜色使用年限暂无数量行驶公里数(万公里)年检至暂无权证其他说明暂无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否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东莞市华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拟取消公务用车需处置资产涉及东******汽车一批资产评估报告书》(华联资评字[****]****号)。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满前*个工作日内联系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预约看样(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光大We谷C*栋**楼,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受让须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账号:*****************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 账 号:************************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车辆行驶里程以实际数值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质量、数量、性能、功能、残缺、瑕疵和存放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交易标的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况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须知悉标的当地机动车变更(过户)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易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从交接之日起交易标的的一切风险和安全问题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行使和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受让方应在交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所转让标的资产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 标的资产交接后,保养、维修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未完成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手续前,受让方不得将标的资产投入运营,受让方对标的资产使用后果和安全承担所有责任。*.交易双方应在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 账号:*****************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处置方法*.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东******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号法定代表人周杰峰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经济类******(企业)******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K经营规模微型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东莞市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批准单位名称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经办人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韩永涛交易机构联系电话****-********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hyt@sotcbb.com交易机构联系地址交易机构网址提示特别声明*.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如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