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系统设备设施采购质疑回复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重庆市渝北区黄炎培中学校“智慧校园”系统 设备设施采购质疑回复 一、质疑供应商 供应商:******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建陶一路**号江东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室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吕发云 ****************** 授权代理人:周志涛 ******************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教育技术与装备中心 地址:渝北区双龙湖街道胜利路***号 采购项目经办人:何老师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 三、质疑事项及回复 质疑一: 在第四篇第三条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企业资质有如下条款: *、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得*分。 *、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从业资质证书,得*分。 *、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证书三级及以上的得*分。 *、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得*分。 *、投标人具有CMMI*级及以上得*分 以上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相违背。 质疑二: 招标文件中第三篇第*条中有如下描述: 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招标文件中第二篇第*条中有如下描述: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具体的技术服务方案。其中:校园广播系统、校园监控系统、校园网络系统、录播系统、班班通(激光投影及电子白板)系统解决方案、均需要通过中央电教馆****年以来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测试,并需要提供有效的相应 证明材料。 以上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相违背。 四、审查及答复 诉求*(原文略),本项目含水电联网管控、安防设备系统、有线无线网络、IP电话、“智慧校园”云平台系统等,技术复杂,软硬件集成难度大,以上条款属于商务加分条款,是企业技术、服务、履约等实力的充分体现,按招标文件执行。 诉求*(原文略),以上条款分别说明的是商务售后服务、技术方案要求,并未将投标人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也未将生产厂家的授权、承诺、证明等作为资格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技术与装备中心 ****年 * 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