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家具采购质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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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家具采购质疑回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倪良正
委托代理人:李翔
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民区万安城市花园西苑*幛*单元***号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重庆市第八中学校
采购项目经办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
地址: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号
三、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课桌椅材料水份≤*%”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QB/T****-****,第***.******.***木材规定:产品用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稀含水率+*%。
诉求:材料水份≤*%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木材含水率国家标准应改为*%-**%之间
四、审查及回复
材料水份≤*%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是不成立的。
事实依据:根据《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规定:通常对木材含水率标准有三种不同的要求:①木材的干燥标准,是指木材在干燥炉内停止干燥作业时的最终含水率;②木材加工时的含水率,国内外都是“不高于加工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③成品家具的木材含水率则又要求“不高于使用地区的年平均年材平衡含水率”
采购招标文件中学生课桌椅的材料水份≤*%是指木材在干燥炉为停止干燥作业时的最终含水率控制在≤*%。木材含水率在*%-**%之是指木材加工时的含水率应为*%-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稀含水率+*%。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重庆市第八中学校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