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互联网管理中心-“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工作平台运营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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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海口市互联网管理中心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工作平台运营项目三、采购内容:“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工作平台运营项目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方式五、申请理由:****年*月**日,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海办发[****]**号文《关于海口市党政博微信管理办法(暂行)、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操作流程的通知》。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海口网负责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日常管理、运营策划和推广活动。”,****年**月**日试运行,**月*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巩固工作成果,贯彻落实运用政务新媒体积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创新社会治理要求,走好“网上的群众路线”,更好地服务海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海口网继续运营海口政务微信平台——“海口发布”。因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成交供应商为:******。本次项目符合琼财采【****】**号文《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六、拟采购服务名称、数量:包号拟采购服务名称数量项目本身“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工作平台运营*项七、拟成交供应商名称:****** 拟成交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号海口晚报大厦四楼八、专家论证意见:专家一(周鹏):依据海口市委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海办发【****】**号文的规定:“海口网负责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日常管理、日常策划和推广活动”,因此海口网是唯一的授权运营海口政务微信平台—“海口发布”的单位,再结合项目特殊性及客观性,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符合政财采【****】**号文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款的规定。专家二(于挽平):该项目依照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办发【****】**号文件关于印发《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操作流程》的通知第十一条:“海口网负责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日常管理、运营策划和推广活动。”以及第十二条:海口党政微博微信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海口网开设“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作为工作平台,符合海南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琼财采【****】**号文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及第(十五)款规定。建议作为单一来源项目采购。专家三(林颖):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海办发【****】**号文《关于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管理办法(暂行)、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操作流程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海口网负责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日常管理,运营策划和推广活动。”及第十二条规定:“海口市党政微博微信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海口网开设“海口发布”微博微信集群作为工作平台……海口网必须保证“海口发布”信息安全和技术安全”。由于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且涉及到发布信息的安全保密性。根据琼财采【****】**号文《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第(十五)项的规定,建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专家成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或职务周鹏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教授于挽平海南医学院研究员林颖海南省国寿高级九、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十、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海口市互联网管理中心采购人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人民政府*号楼联系人:曹小姐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号汇通大厦***、***室联系人:符女士、蒙先生电话:****-********财政部门:海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处)财政部门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政府行政中心**号楼联系人:卓先生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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