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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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莆田市顺******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市顺******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项目名称生物质颗粒生产建设单位莆田市顺******建设地点仙游县榜头镇何麓村庄林***号基本情况项目位于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何麓村庄林***号,项目厂房系租赁仙游县丰华复合板厂,租赁总建筑面积为****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年产生物质颗粒*万t。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在落实运输车辆尾气、噪声防治措施后,施工废气和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采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后,施工中产生的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可降低到最小程度。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小,且伴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环境影响(*)水环境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原料卸料输送、破碎、粉碎、造粒、筛选及成品输送和打包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生物质颗粒生产过程破碎、粉碎、造粒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收集系统处理,少量未被收集的粉尘与筛选、输送、打包过程产生的粉尘一起通过各车间排气扇全部由管道抽吸至车间外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一根**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粉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声环境项目生产设备经隔声、消音,距离衰减后,各侧场界噪声可符合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中的*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要求高噪声设备操作员工佩戴耳罩等防护用品。(*)固废项目运营期筛选工序产生的不合格生物质颗粒回用于生产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中;润滑油空桶暂存于危废间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人: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