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瑞之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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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号 邮编:******项目名称:东莞市******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北围街*号***室建设单位:东莞市******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东莞市******属于新建项目,厂房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北围街*号***室,项目厂址中心坐标:北纬**°**'*.**",东经***°**'*.**"。 项目建成后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主要从事塑粉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粉约***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挤出成型后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在投料、放料包装过程及打样过程中人工搅拌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项目拟将投料、放料包装及打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率约为**%),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收尘器收集处理(不设排放口), “布袋收尘器”对粉尘的处理效率约为**%,则经处理后的粉尘和未收集到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共约为*.*****t/a,排放速率为*.****kg/h,根据大气估算模式计算,项目断料、开料及平刨工序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约为*.*****mg/m&sup*;,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压片挤出、打样(压片挤出、烘烤)工序:项目压片挤出与打样过程中压片挤出及烘烤工序中,由于环氧树脂颗粒、聚酯树脂颗粒、TGIC固化剂、颜料、助剂受高温熔化,少数塑胶分子链断裂会挥发产生少量的游离单体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以总VOCs计)。项目拟将压片挤出、打样(压片挤出、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率约为**%),废气经收集后再经“UV光触媒催化氧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则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以总VOCs计)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总VOCs计)约为*%,为无组织排放,周界外废气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回收处理;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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