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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清溪行政中心区城建大楼七楼 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大利村香元埔村小组渔葵街*栋*楼厂房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重庆****** 项目概况:******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大利村香元埔村小组渔葵街*栋*楼厂房(详见地理位置图)。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东经***°**’**.**"。
项目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主要从事吸塑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吸塑制品****万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吸塑成型废气进行收集后经UV光解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新建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在市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