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19年3月1日—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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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象山亚帆中心工程项目环评初审意见浙象环许[****]**号*/*浙象环许[****]**号象山亚帆中心工程项目环评初审意见.docx*******年回收*****吨废铅酸蓄电池项目浙象环许[****]**号*/**浙象环许[****]**号******年回收*****吨废铅酸蓄电池项目.docx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象山县环境保护局许可科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