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租房项目橱柜采购项目质疑答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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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小镇公租房项目橱柜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一、采购单位对参与DZC********大庆市******龙凤小镇公租房项目橱柜采购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供应商问题:“我公司对采购单位答复不满意,采购单位的答复没有法律依据,“商标注册证书”与履行合同无关,也体现不了企业的实力,单位与个人都可******也可以注册商标,采购人这种做法明显涉嫌串通供应商量身定做,有明显的指向性。质疑请求: 请求撤销“商标注册”证书作为商务文件评审的必要条件。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回复并******将保留进一步质疑和申诉的权利。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一标段、第二标段资格审查商务文件评审办法中要求有商标注册证书。该要求与项目履约无关,明显设置门槛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采购单位答复:“我公司此次采购项目用于公租房,为保证所购项目质量、工期、环保以及供应商的供货能力、诚信履约、售后保证、后期有偿维修响应,并保证采购的货物为供应商自己生产,杜绝“拼缝”、“借资质”等造成项目实际材料、服务等抽条的行为。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所有供应商的要求都是同等的,不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为防止侵害商标权的违法行为的发生,所以该项要求不做变更。”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