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关于“永川区公安局办案中心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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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年* 月* 日发布的“永川区公安局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第*页*.*小条中“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重庆电子标书生成器(***.******.*** )版”版本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修改为“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重庆电子标书生成器(***.******.*** )版”版本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第**页***.******.***中*小条:“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重庆电子标书生成器(***.******.***)版”版本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修改为“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重庆电子标书生成器(***.******.***)版”版本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第**页投标函中:“各投标人必须按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发布的“重庆电子标书生成器(***.******.***)版”版本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也按照此版本生成器格式制作”修改为“各投标人必须按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发布的“重庆电子标书生成器(***.******.***)版”版本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也按照此版本生成器格式制作”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以本补遗通知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代理机构:******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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