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礼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礼县2018年 第1、2批次城市及城镇建设用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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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政告〔****〕*号为了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县政府依据《礼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关镇石碑村、宽川镇陈庄村规划区内部分土地已按程序申报省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就省政府批准征收的礼县****年第*、*批次城市及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陇南市人民政府以陇政土建发〔****〕**号、陇政土建发〔****〕**号、陇政土建发〔****〕**号、陇政土建发〔****〕**号文件批复,同意将礼县宽川镇陈庄村、永坪镇永坪村、城关镇石碑村及新关村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城市、城镇建设用地,其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宽川镇陈庄村、永坪镇永坪村、城关镇石碑村及新关村村委会。征收土地面积共计*.****公顷(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园地*.****公顷)。其中征收宽川镇陈庄村集体土地面积*.****公顷(耕地*.****顷),永坪镇永坪村集体土地面积*.**公顷(耕地*.**公顷),城关镇石碑村集体土地面积*.****公顷(林地*.****公顷),新关村集体土地面积*.****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号)规定,结合礼县实际,依法核算。征收农用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一)征收城关镇新关村、石碑村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每亩*.*万元,安置补助费每亩*.*万元;(二)征收宽川镇陈庄村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每亩*.***万元,安置补助费每亩*.***万元。(三)征收永坪镇永坪村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每亩*.**万元,安置补助费每亩*.**万元。(四)青苗补偿费每亩*.*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礼县城区规划区内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礼政发〔****〕*号)文件执行。农业人员采用货币安置及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安置。四、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宽川镇陈庄村、永坪镇永坪村、城关镇石碑村及新关村被征地农户(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征地办公室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户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工作人员调查勘丈登记结果为准。*.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特此通告礼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LX-****XZF*-ZRZ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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