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拟对钣金件加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对钣金件(轮椅底座箱、空调机箱外壳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至****-**-**(*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五层D区**号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 ****-******** 传 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 钣金件(轮椅底座箱、空调机箱外壳等)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昆****** 建设地点 昆山市玉山镇寰庆路****号*号房 环评机构 ****** (证书编号:B*****) 项目概况 总投资****万元,年加工钣金件**万件(轮椅底座箱*万件、空调机箱外壳(空调二级能效,使用环保制冷剂)*万件、配电箱外壳(用于组装型号为PXT-*-*X**的配电箱,不属于***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市玉山镇寰庆路****号*号房,投资****万元,年加工钣金件**万件(轮椅底座箱*万件、空调机箱外壳(空调二级能效,使用环保制冷剂)*万件、配电箱外壳(用于组装型号为PXT-*-*X**的配电箱,不属于***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本项目不得使用可能产生含氮磷生产废水的原辅材料,不得产生含氮磷的生产废水。 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生产废水产生量为*****t/a,其中****t/a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回用车间,其余****t/a废水达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石油类、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一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市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VOCs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排气口高度**米。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分贝,夜间≤**分贝。 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公众参与情况相关承诺